最近这几天,加拿大出了两件事:一是多伦多市长面临下台;二是中央银行行长准备辞职。前者是因为区区的3000块钱触犯了法律;后者则是为了去英国央行另谋高就。
多伦多市长福特一向特立独行。他的这种作风赢得了不少人的喝彩,也给他惹来了不少的麻烦。由于政见的与众不同,他被人们推上了市长的宝座;也由于他的我行我素、固执己见,四面树敌。这次让他惹火烧身的本不是一件什么大事,无非是用了一张政府的信函纸为旗下的橄榄球队募捐了3,150加元,而且如其所言,他没有因此得到什么,市府也没有因此失去什么,就连审判他的那个法官也承认这起案件并不涉及腐败或金钱利益。问题是,当市府操守专员对此提出异议,并将此呈报议会大会讨论时,按照利益冲突法本应回避的福特却在事关他的事情上发言和投票。尽管议会的表决上福特告赢,但是福特藐视法律的态度和他对市府操守专员及议会行为准则的不敬和敌对,让法官认为不可原谅。要知道,在加拿大,法律神圣不可冒犯,你就是再有理,也不能跨越这条红线,否则一切都会变得苍白无力。福特贵为加拿大最大城市的市长,能量也不谓不小,这次事件中还博得了不少人的同情,但他以身试法,授人以柄,被法院判决革职也就在所难免了。
这就是加拿大:游戏应循规则,法律高于一切。
与福特事件闹得沸沸扬扬形成鲜明对照的是,似乎没有多少人在意加拿大央行行长坎尼的去职。坎尼的央行行长任期应在2014年年底届满,但他却准备提前在明年6月30日离职,以出任英国央行行长,美其名曰是“要去接受更大的挑战。”
国家银行行长跳槽,而且是跳到国外,放弃自己的国家去为他国效力,让我们这些中国人感到不可想象和难以接受。换做我们国家,这样的人怕是已经被贴上“汉奸”、“卖国贼”一类的标签,还不被骂死?最起码也算是“见利忘义”吧。这让我不禁想起最近国内“俏江南”董事长张兰因为秘密更换国籍、事发后引起轩然大波而不得不“申请”辞去政协委员一事;想起前些年台湾“立法委员”李庆安因被揭出拥有美国国籍而被迫宣布退出国民党、事后又被判处两年有期徒刑一事;想起捷克曾经准备邀请美国前国务卿奥尔布赖特出任本国总统一事……。类似的事情,东西方态度上的差别如此之大,让人感慨。
当然,东方有东方的依据和理由,西方也有西方的准则和理念。
法律、思维如此不同,这就是这个世界。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